各地市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
近年来,门式钢管脚手架作为定型产品,以其安装方便、操作简单等特点,在建筑工程、尤其是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得到广泛使用。为加强门式钢管脚手架施工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充分重视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尤其对使用门式钢管脚手架较多的建筑物外立面装修工程,要克服因工程小、使用时间短而不易发生事故的麻痹心理,加大检查执法力度,确保施工安全。
二、各地要加强对门式钢管脚手架的门架、交叉支撑、连接棒、挂扣式脚手板或水平架、锁臂等基本结构的监督检查,缺少以上构造的门式钢管脚手架应当判定为不合格,不得验收、使用。
三、门式钢管脚手架中门架及配件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门式钢管脚手架》(JGJ76)规定,并有出厂合格证明书,采用的φ42×2、5mm或φ48×3、5mm焊接钢管,其材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的规定;门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前应当做施工设计或方案,明确脚手架的基础、连墙件、转脚和通道口处等的构造和做法,并应当附具必要的安全验算和相关安全措施。
四、依据《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强化对门式脚手架搭设、验收、使用、拆除各阶段的安全检查和监管,重点是:
1、上、下榀门架的组装必须按照规定设置连接棒及锁臂,在脚手架的顶层门架上部、连墙件设置层、防护棚设置处必须设置水平架,脚手架必须采用承载力符合要求的连墙件与建筑物作可靠连接。
2、脚手架搭设时,地基必须平整坚实、做好排水,交叉支撑、水平支撑或脚手板应当紧随门架的安装及时设置,连接门架与配件的锁臂、搭钩必须处于锁住状态,加固杆、剪刀撑以及连墙件必须与脚手架同步搭设。
3、进行脚手架验收时,除基本结构外,还应加强水平加固杆、剪刀撑、扫地杆、封口杆、连墙件、托座与底座等部位或构造的查验;高度20米以下的脚手架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人员进行查验,高度大于20米的脚手架由上一级技术负责人组织单位工程负责人及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查验。
4、脚手架使用过程中,操作层施工荷载应当符合设计要求,要经常对交叉支撑,水平架,连墙件,栏杆以及剪刀撑、扫地杆、封口杆等加固杆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5、拆除脚手架时,必须严格按照拆除安全措施施工,连墙件、剪刀撑和通长水平杆必须在脚手架拆卸到相关门架时方可拆除。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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