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着升降脚手架(移动脚手架)设计中荷载标准值应分使用、升降及坠落三种状况按以下规定分别确定:
1. 恒载标准值GK
包括架体结构、围护设施、作业层设施以及固定于架体结构上的升降机构和其它设备、装置的自重,其值可按现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附录一确定。对于木脚手板及竹串片脚手板,取自重标准值为0.35KN/m2。
2.施工活荷载标准值QK
包括施工人员、材料及施工机具等自重;可按施工设计确定的控制荷载采用,但其取值不得小于以下规定:
结构施工按二层同时作业计算,使用状况时按每层3KN/m2计算,升降及坠落状况时按每层0.5KN/m2计算;
装修施工按三层同时作业计算,使用状况时按每层2KN/m2计算,升降及坠落状况时按每层0.5KN/m2计算。
3.风荷载标准值WK按下式计算:
WK=kμ8·μZWο
k-风压折减系数,在取当地基本风压值时,取0.7;
μ8-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风荷载体型系数,按表1选用
脚手架(移动脚手架)风荷载体型系数 表1
背靠建筑物状况 全封闭 敞开、开洞
μ8 1.0Φ 1.3Φ
表中:Φ为脚手架(移动脚手架)封闭情况确定的挡风系数。
Φ= 脚手架(移动脚手架)挡风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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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移动脚手架)迎风面积
当用彩条布做脚手架(移动脚手架)围挡时,取Φ=1.0 ;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按现行的《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的规定取用;
WO——基本风压,使用状况下按现行的《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的规定取用;升降及坠落状况可取0.25KN/m2。